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6条“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7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7.1.16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间所在区域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避难的措施;
3 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不应在可燃物库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贴邻;
4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 避难间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除外窗和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6 避难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过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或助燃气体的管道;
7 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间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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