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详细内容>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发电机储油量的答复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发电机储油量的答复

图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公津建字【2016】18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规范第5.4.13条第3款对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的储存量及防火分隔要求作了规定。其中“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是指单个储油间内的总储存量,本规范对于建筑内允许设置的储油间数量未作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16年8月29日

智淼君安(江苏)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gstxf.com/
       海湾消防公司主营:海湾消防报警系统销售,消防设备安装,海湾气体灭火、海湾电气火灾、消防水喷淋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海湾消防网站:http://www.gstxf.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
  • 本文网址:http://gstxf.com/new/10742.html
  • 关键词: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发电机储油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