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资料如何整理?
一、消防施工质量资料应与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二、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核查下列质量控制资料,按附录B.0.7~B.0.10记录,并单独组卷:
1、建筑工程基础资料,包括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筑工程的设计、 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
2)建筑工程的设计、 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等单位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岀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以及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专家评审意见;
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2、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等。
3、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以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
4、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等。
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6、主要功能核查及实体检验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记录。
9、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归档范围、立卷内容应执行《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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