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A类、B类、C类和电气类火灾。具体如下:
表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火灾类型 | 适用范围 | 应用举例 |
A类 | 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 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 |
B类 | 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 液压站、润滑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等 |
C类 | 可燃气体场所的火灾 | 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 |
电气类 | 可以有效扑灭带电设备火灾 | 油浸电力变压器、配电室、油开关柜室、发电机房等 |
但是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8.3.8条规定了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3种情况,分别如下:
◎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该规范加注说明,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而对干式变压器没有此要求,需要各位谨慎!
结论:民用建筑的变电所基本不使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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