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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消防负荷?消防排水泵是否属于消防负荷?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根据《栓水规》9.2.1要求,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的井底、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仓库等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这些消防排水设施是否属于消防负荷,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本文讲解消防负荷的概念,同时解析消防负荷确定原则并示例应用。

一、何谓消防负荷?

  通俗的说,消防负荷是指消防用电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设备及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各类设施、设备。

二、除消防用电设备,还有哪些设备属于消防负荷?

  除消防用电设备以外,以下情形的用电设备,也应参照消防负荷标准,由消防负荷回路供电:

  1、兼有消防设备功能的设备:

  比如,辅助(或兼做)消防监控的电视监控系统等。

  2、与消防设备配套,或保证消防设备运行的设备:

  比如:消防水泵房的排水泵、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泵、消防管道的电伴热装置、部分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自动关闭装置等等,这些设备是消防设备运行的有效保证。

三、有些设备不属于消防负荷,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参照消防负荷的标准供电: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和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这类消防排水设施不属于消防负荷,是否提高供电标准,由设计师依据实际需求确定。至少,这类设备应采用相对独立的供电回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不能切断电源,可行的情况下,宜采用消防负荷回路供电。

四、综上,《栓水规》9.2.1要求的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泵,应按消防负荷标准供电;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仓库等场所,应采用相对独立的供电回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不能切断电源,可行的情况下,宜采用消防负荷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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