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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庆、江西、福建、浙江、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已陆续推出政策: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请问这些地方条例是否与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5.2b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冲突?是否违反消防规制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些地方条例是否涉嫌违法?这让人很困惑。辛苦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
您好。这些地方条例不违法。虽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制性条文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控制室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的规定,但是对于值班人员是否必须在控制室或是远程值班并未作出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有权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设使用的远程控制中心,能够实现对控制室远程操作控制,也符合对控制室值班人数的要求。(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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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出台消防控制室满足特定条件可一人值班是否违反上位法及国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