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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房起重设施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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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5.1】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消防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 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条文说明】此条是关于泵房内起重设施操作水平的规定。
关于消防水泵房内起重设施的操作水平,一般认为在独立消防水泵房内应设置起重设施,目的是方便安装、检修和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泵房内起重的操作水平宜适当提高,特别是大型消防水泵房。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内设置起重设施的少,但考虑安装和检修宜逐步设置。
【实施指南】本条款是参照《室外水规范》中第6.4.1条。民用建筑消防水泵的重量多数为0.5t~3t。设计时确定消防水泵的重量,然后给土建专业提资料,在梁下设置导轨、手动葫芦等。
【5.5.6】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3.0m;
2 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
3 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
【实施指南】本条规定了独立消防泵房的高度要求。与建筑物内的消防泵房不同,独立消防泵房有条件考虑较高的层高,故作出了有利于泵房内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高度要求。

建筑物内的消防泵房往往受建筑层高限制,难以达到此要求,但是还是应该按起重设备能够吊起并移动水泵和电机,提出层高要求。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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