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民用建筑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B/T29-59-2024
3.0.4 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的检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半年度进行一次检测。
2 非上述规定的其他场所,应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测。
3 举办重大活动的临时用电场所,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
二《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3〕5号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半年对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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