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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规范书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连云港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80m²  烧结机1#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技术规范书
 
 
 
 
 
业主连云港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
 
招标: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设计院
 
 
 
20194
 


目录
 
1 概述 3
2 技术规范和标准 4
3 工程概况 5
4 工作范围 5
5 技术及设备要求 7
6 供货范围 11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3
8 交货进度 14
9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4
10 技术服务 16
 


概述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连云港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80m²烧结机1#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火灾报警系统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5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7 投标方负责提供消防设备和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提交招标方要求的设备验收资料。验收由业主方主持,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投标方应协助办理验收的相关手续。

1.8 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软、硬件如有假冒、伪劣、水货、盗版等情况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投标方负责。

1.10 技术协议书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加入招标方认可的偏差,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定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的技术联络、配合文件和有关的会议纪要也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技术规范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并按高标准执行。
GB--中国国家标准

2.1 标准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2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DL5028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SDJ26-89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GB7260 《不间断电源设备》
IEC60076-9 《端子和分接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JB2420 《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的涂漆》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2.2 当上述标准前后有矛盾时,以较高的标准为准。引用的规范及标准不限于此。投标方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须经招标方确认。

 
 
 
 
 
 

工程概况

3.1 本工程为连云港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80m²烧结机1#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

3.2 气象条件

3.2.1气温
常年平均气温:14.1℃
低温月平均气温:-0.6℃
高温月平均气温:26.5℃
极端最高气温:39.9℃
极端最低气温:-19.5℃
3.2.2相对湿度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70%
历年重大相对湿度:150%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32%
3.2.3年降水量
历年平均降水量:930mm
3.2.4气压
历年平均大气压102.39kPa
3.2.5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7度

工作范围

4.1 投标方工作范围

4.1.1 投标方对提供的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安装材料的设计、供货、调试进行全面负责,其功能必须满足技术规范。如需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由业主方负责。

4.1.2 投标方应根据本规范书和招标方提供的火灾探测和控制区域布置图及工艺要求进行整个系统的设计和组态。并提供系统组态框图、消防联动逻辑图及接口图、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书、各类探测器及模块清单(对应地址码)、系统内各类设备样本及说明书、火灾报警盘面布置图、盘内接线图、各类程序文件、接地要求、电源要求、和最终的施工详图(包括电缆清册、安装材料清册、设备布置图)等。

4.1.3 投标方应负责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现场调试,通过业主的验收。当招标方在技术要求范围内对系统的质量和完整性提出合理意见时,投标方设法予以满足。

4.1.4 电子设备间由于硬件、软件而引起的一切接口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4.1.5 投标方在技术要求范围内对系统质量和完整性有合理意见时,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

4.2 招标方工作范围

4.2.1 招标方负责确认投标方的设计方案、控制原则和提供的所有控制资料、图纸和文件。

4.2.2 投标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招标方认可后才能做为正式图纸出版。招标方负责设计下列内容:

Ø 提供电源。
Ø 配合接口设计。
Ø 配合现场埋件、埋管和电缆敷设设计。
Ø 向投标方提供探测和控制区域布置图。

技术及设备要求

5.1 系统功能

5.1.1 投标方提供的火灾探测及报警设备应能在火力发电厂特定条件下正常运行,确保系统正确无误。

5.1.2 报警触发装置的类型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被保护区域的使用要求,并由业主方确认。

5.1.3 系统中每个报警触发装置的信号,在区域报警控制盘和中央监控主盘上应同时有声、光显示,并均能报警到位。

5.1.4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如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潮湿等)选择,当设置自动联动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智能感烟、智能感温、线型探测和控制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对环境较差的区域,如电缆竖井、桥架等处,应采用线型探测和控制器,线型探测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温度选择不同的报警设定点的线型探测电缆。室外火灾探测器的连接应考虑防雷击措施。

5.1.5 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对火灾进行探测及探测发出声光警报并自动、遥控及就地手动启动灭火系统,并对消防及灭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5.1.6 报警触发装置的类型及安装位置符合被保护区域的使用要求,并由业主方认可。

5.1.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本工程厂房内普遍设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5.1.8 手动报警处设置对讲电话插孔。

5.2 总的要求

5.2.1 本工程装设的所有探测和控制设备应具备类似工程运行2年以上成熟经验的资格,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设备,不得选用过时淘汰产品。

5.2.2 投标方提供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及装置必须通过中国消防器材检测中心鉴定认可并通过UL认证,应有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合格。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满足美国NFPA(国家防火协会)标准的最高版本的要求。投标方的投标设备需提供产品销售使用的授权证书及大型火力发电厂使用实绩。进口设备交货时应提供相关认证及检验合格证书,并提供进口产品的入关手续证明。

5.2.3 探测和控制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实际对象要求确定并经招标方审查。

5.2.4 在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应根据火灾的特点及探测和控制点的空间环境来选择。

5.2.5 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任何故障并不应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5.2.6 火灾报警区域控制子系统的布置和功能至少有:

Ø 火灾报警和故障指示系统有声、光报警,而声音报警能复位,光指示维持到报警消失或故障排除;

Ø 如果故障报警在火灾报警之后,故障报警必须被存储直至火灾报警消除后才显示出来;

Ø 火灾和故障报警的声音有区别,因而火灾和故障报警采用完全不同的方式;

Ø 系统的感温电缆的触发采用单独的信号在火灾报警区域监控装置显示,并进入报警指示系统。

5.2.7 火灾探测器系统单元和相应的插槽装有牢固的防腐塑料外壳,并在相对湿度为100%,环境温度50℃及严重的灰尘情况下仍然有效。在面临爆炸危险的厂房中,只能使用防爆型火灾探头。火灾报警探头有指示灯(如:发光二极管)以指示出触发状态,并可以连接到一个外部报警指示器上。火灾报警探头自动复位以便进行下一个报警动作。探头采用插件式,并有防止未经授权而拆除的措施。

5.2.8 探测回路数据通讯采用二总线式结构,数据通信回路工作电压36V或以下。当回路线使用1.5mm2信号线时,末端带地址器件距智能报警联动控制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500m(每一探测回路传输距离不小于1.5km),总延长距离不小于2km。

5.2.9 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每个探测回路应可连接成环路即每个回路信号线从消防控制中心控制盘回路接线端子上接出,末端还接回至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盘回路接线端子上。

5.3 火灾报警探测器

5.3.1 在选择火灾探测器时,根据火灾的特点及探测点的空间环境来选择。探测器为智能型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不能受到风、射线、香烟烟雾、灰尘、震动、高湿度等的影响。火灾报警探头编号,并在基座上装设指示灯。同时,还有反极性和过电压压保护措施。

5.3.2 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任何故障不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5.3.3 控制器模件不使用(RAM)随机存储器存储控制组态等软件。

5.3.4 某一个控制器或模件故障,不影响其它控制器及模件的正常运行。

5.3.5 电源故障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控制器及模件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5.3.6 I/O卡件为“智能化”的。

5.3.6.1 探测器采用二总线制连接方式,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及防止受尖峰电压及浪涌电压破坏,在一定范围内的电源电压变动下,探测器应保持正常工作。

5.3.6.2 探测器的有关数据应能通过消防控制主机自动输入至其CPU上,当更换同类型新的探测器时,原探测器的有关数据应自动由控制机重新下载到新的探测器上,而无需修改任何软件。

5.3.6.3 每个探测器应具有唯一的出厂身份编码,并可实现软件编址、自动寻址。

5.3.6.4 每个探测回路均应内置隔离器,以提高回路可靠性。

5.3.6.5 每个探测器均应带有显示其工作状态的LED发光二极管,指示报警状态。

5.3.6.6 探测器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强,电磁兼容应≥50V/m,以满足电厂电磁环境。

5.3.7 智能型光电感烟探测器规格要求

5.3.7.1 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Ø 保护类别:  IP54

Ø 灵敏度分级:  不少于三级灵敏度

Ø 适用环境:    -10℃~+50℃,5~95%rh

5.3.7.2 主机内内应设有独立的微处理器(CPU),通过微处理器对火警信息分析,辨别是否真正火警,避免人为的吸烟、烧焊、风吹、灰尘、蒸汽等造成的误报。

5.3.7.3 探测器应有自检功能,对尘土污染等环境因素可自动补偿,并不受火警假象及环境因素影响,同时可通过高智能消防控制机显示其受污染的信息。

5.3.8 智能型感温探测器规格要求:

5.3.8.1 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Ø 探测器种类:差定温型智能型感温探测器、内置CPU处理器。

Ø 灵敏度范围:7~9℃/每分钟差温/54~68℃定温报警,可在主机软件中设定。

Ø 感温元件:热敏电阻。

Ø 状态检测:探测器支持状态检测、自检功能,使用LED进行状态显示。

Ø 使用环境:至少满足温度 0℃~38℃。

5.3.8.2 探测器本身应带有微处理器(CPU),可以完成模拟量测量、模/数转换、智能算法处理等功能,并可借助于数字动态滤波器滤除伪火灾信号。

5.3.8.3 对于自动灭火系统,均应设置两路火灾探测系统,当其中任一路报警时,应向就地区域盘及主控制盘发出报警信号,当两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自动联锁启动灭火系统。

5.4 线型感温探测器技术要求

对环境较差的区域,如电缆竖井、桥架、油系统等处,应采用差定温式的可恢复型模拟量屏蔽感温电缆,应具有抗电磁干扰、防尘、防潮、防腐蚀的特性以及可重复使用、报警温度可现场数字设定、自动温度补偿等功能。敷设在桥架上时应逐层敷设,其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20米。

5.5 系统连接电缆

火灾报警系统内所有电缆,如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回路电缆、通讯电缆等等均采用耐火电缆。除系统的电源电缆外,其余电缆均由投标方供货。

5.6 模块接线箱

所有模块采取就地集中安装方式,集中布置在模块接线箱内,防护等级不小于IP56。

5.7 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探测区域说明

(见附图: 连云港亚新项目火灾报警提资用附图K0402)
表1: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探测器类型设置表(不限于此)

序号 建(构)筑物和设备 尺寸(长x宽x高)单位:mm 火灾探测器类型 控制方式 灭火系统型式
1 脱硝配电室 14580x7290x3500 感烟型 人工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 移动式灭火器

5.8 火灾联动

配电楼设置1台暖通配电箱,当发生火灾时联跳暖通电源总开关。

供货范围

6.1 一般要求

6.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且技术的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6.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6.1.3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4 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

6.1.5 对需要外购的设备,配套厂家要经招标方认可。

6.1.6 技术协议厂家要求:海湾、首安,以通过验收为准。

6.2 供货清单

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设备、电缆及其穿管、安装支架、槽钢等安装材料、配套装置等均由投标方提供。供货范围包括以下各项(但不局限于此),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产品补充或调整,数量由投标方填写或修改。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  注
1 区域控制盘   1   安装在脱硫主控室内
2 感烟探测器   4    
3 感温电缆   100   配套相关模块
4 输入模块   1    
5 输入输出模块   1   配中间继电器
6 手动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口)   1    
7 声光报警器   1    
8 终端接线盒   1    
9 模块端子箱   1    
10 电源电缆 NH-KVV 100   满足工程需要
11 通讯电缆 NH-RVSP 150   满足工程需要
12 安装材料 电缆、管材等 1   满足工程需要

(上表中设备和材料数量为设计用量,请投标方根据本规范书要求和招标附图对上表设备型号和数量进行核实,最终供货数量不应少于上表数量,以施工图设计数量和满足工程需要为准,满足现场报警安装后的剩余设备材料应作为备品备件经招标方转交给电厂相关部门。)

注:本工程火灾报警为独立系统,区域火灾控制盘放置在脱硫主控室,与配电楼之间距离约为50米。

6.3 专用工具清单(如需,请按下表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  注
             

6.4 随机备品备件(如需,请按下表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  注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1 一般要求

7.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7.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确实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7.1.5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1.6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均应有“XX程专用”与“正式资料”盖章,并加盖相应的设计资质章。每版资料应附图纸清单,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不同之处应做出明显标记,否则,招标方将认为图纸没有修改。

7.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2.1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天内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一共4份, 其中2份纸版,2份电子版 (AutoCAD2004/WORD2003)。
Ø 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书
Ø 各类探测器及模块清单(对应地址码)
Ø 系统内各类设备样本及说明书
Ø 最终的施工详图(包括电缆清册)等。

7.2.2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套设备纸版2套,电子版2套。投标方提供的最终资料包括:

Ø 火灾报警系统最终的施工详图(包括电缆清册、安装材料清册);
Ø 所有设备产品说明书;
Ø 设备合格证、许可证(属于进口设备,需提供原始证件、产地证及海关质检证、报检单等);
Ø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调试、维护说明书。

交货进度

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交货时间以商务合同为准

8.2 设备交货顺序按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投标方因自身原因延迟交货时,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索赔。

8.3 交货地点为XX工程施工现场。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1 设备检验

投标方应至少具有如下资质性文件:
Ø 火灾报警系统供货授权证明;
Ø 火灾报警系统供货、安装、调试资质;
Ø 中国国家火灾报警系统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测试结论;
Ø 火灾报警系统应有美国UL的检测报告和测试结论;
Ø 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Ø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Ø 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承包一级资质

9.1.1 投标方应有丰富的大型火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了解电厂各防护对象和设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特点和安装布置,并有至少100MW及以上机组容量、并都已成功可靠运行2年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供货业绩,并且具有安装调试经验,可派员现场安装、调试。

9.1.2 投标方成套提供的设备中的主要设备寿命不少于30年,易损件保证寿命不少于10年,所供设备的质保期自机组168小时投运后为一年。在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技术和质量原因引起的产品损坏和不合格,均由投标方无偿更换。

9.1.3 出厂前,投标方应对系统内全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试验,并提供出厂试验报告书,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方。

9.1.4 对整个系统的工厂试验,招标方和业主有权派代表参加,投标方应在进行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方,有关招标方参加的试验项目及试验进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9.1.5 投标方应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安装及协调工作,从而保证所提供设备能够顺利投运。

9.1.6 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执行。

9.2 性能验收试验

9.2.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附件第1条的要求。

9.2.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9.2.3 性能试验的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2.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

9.2.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招标方确认。

9.2.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2.7  性能验收试验费用:本节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9.2.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9.2.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9.2.10 火灾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投标方负责。如在验收中不满足规范,投标方应及时自费完善系统,并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10 技术服务

10.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商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过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10.2 技术文件

投标方应保证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技术文件。

10.3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0.3.1 现场服务

投标方应派出安装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检修人员,负责与其他装置的通信连接以及负责现场的验收等。
在设备使用中,如发生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服务。

10.3.2 投标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0.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Ø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Ø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Ø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Ø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0.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0.4.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0.4.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0.4.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4.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0.4.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0.5 招标方职责

10.5.1 招标方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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