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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消防用水架空管道支架设置要求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消防架空管道仅设置支吊架,未设置防晃支架或固定支架;【图示1】【图示2】


2)施工单位用支吊架代替防晃支架;


3)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间距、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4)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未设置抗震支架;【图示2】


5)设置的抗震支架侧向间距及纵向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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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对各种支吊架、防晃支架、抗震支架的作用认识不清,造成混用;


2)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部分管道只安装普通支架,没有安装防晃支架或抗震支架。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2.3.20条、第12.3.21条。【图示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第4.1.2条第3款、第8.2.3条。【图示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

2.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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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置1个防晃支架。


2.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有管卡固定;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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