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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火灾报警控制器回路及点位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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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火灾报警控制器回路及点位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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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不应超过32001点,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各类模块总数和不应超过16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4、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5、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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