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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 办公建筑的消防与电气设计要求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办公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办公建筑的设计应依据其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近年来,除行政性办公建筑外,供商贸、金融、保险等各类公司、企业、经济集团从事商务活动的办公建筑层出不穷,其形式和管理模式也多种多样,做好办公建筑的前期设计,将是该类建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

 

一、办公建筑的消防设计

 

1、办公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B类办公建筑应为一级;

(2)C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二级。

2、办公综合楼内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共用。

3、办公建筑疏散总净宽度应按总人数计算,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m²/人计算。

4、机要室、档案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二、办公建筑的电气设计

 

1、办公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相关规定。

2、变电所不应在厕所、浴室、盥洗室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时应采取防水和防潮措施。

3、配变电所集中设置的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补偿装置;受谐波较大的用电设备影响的线路应设置谐波检测装置,并采取抑制谐波措施;办公用电设备和照明配电系统的中性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的截面。

4、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路设计,按人数和桌椅布置的办公室内插座数量应满足每人不少于一个单相三孔和一个单相二孔的插座两组。

5、照明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其他节能型光源;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度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6、采用灵活隔断、家具分隔的办公场所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节能控制措施。

7、办公建筑内带洗浴的卫生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8、办公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规定。

9、当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时,办公建筑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宜采用自发自用并网系统。

10、汽车停放场地(库)应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配电设施。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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