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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gstxf.com/ [ ]

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疏散通道地面上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未指向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在火灾情况下指示方向不准确;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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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第2款、第3.1.4条、第3.2.9条第3款规定。


商场疏散通道及走道的地面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视觉连续

问题描述:商场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未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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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做法: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版>)第10.3.6条第2、3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9条第3、4款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地上商店(场)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场),应在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志灯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是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志灯的图形不符合GB 1349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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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1.5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B.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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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正常工作模式下状态不正确

问题描述: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正常工作模式下未处于点亮状态。

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第8款规定。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区域,未设置消防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

问题描述: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仍需工作、值守区域未同时设置消防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此类场所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不能互相替代。

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5条、第3.8.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版>)第10.3.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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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消防设备、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未设在走道两侧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疏散走道转角区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大于1m;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疏散走道上方未设置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灯;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或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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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做法: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版>)第10.3.5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9条、第 4.5.11条第5款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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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疏散楼梯间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未设在楼梯侧面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楼梯间未设置楼层标志灯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9条第1款、第3.2.10条、第4.5.12条规定。①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②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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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起居室未设置消防疏散照明

问题描述: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起居室未设置疏散照明,发生火灾时,不能为老年人逃生提供便利。

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3.2条规定。老年人属于特殊群体,在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居室过道、卫生间应设计应急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能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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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配电线缆选型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线路未选择耐火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3.5.4条、第3.5.5规定。①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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