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部住宅与下部为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其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答:下部为一种或多种公共建筑功能,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1)下部为一种功能时,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商业楼、展览楼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取3小时;除上述建筑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取2小时;
(2)下部建筑为多种建筑功能组合时,取3小时。
二、2售楼部(会所)、汽车4S店参照什么建筑确定消防设计流量?
答:售楼部按“商店建筑”确定消防设计流量;会所根据实际功能按“商店建筑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确定消防设计流量;汽车4S店整体按“商店建筑”确定消防设计流量,并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中关于“修车库”的相关规定。
三、“有效容积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隔墙分开即可?如隔墙之间有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座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座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满足施工要求即可。
四、消防水池人孔是否可以作为室外取水口?取水口(栓)设置要求如何确定?
答:1.消防水池人孔可以作为室外消防车取水口,但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并满足取水口的相关要求。
2.设置要求:
1)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m;
2)取水栓栓口高度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
答:1.未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个取水口(井)按10~15L/s计算,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设置有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六、如何确定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满足消防水泵自灌吸水?
答:1.对于卧式泵,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卧式泵放气孔所在高度;
2.对于立式泵,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立式泵第一级叶轮所在高度。
七、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1、2款时,其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答:按住宅和其他功能建筑分别确定后,取其大值。
八、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儿童活动场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如何设计?
答:室外消防水量参照公共建筑取值;室内消防水量参照病房楼、门诊楼取值;建筑体积小于5000m3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九、地下车库车道处的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如何确定?
答:1.为便于取用,消火栓应优先面向车道、通道设置;
2.当条件受限,消火栓面向车道设置影响汽车通行时,可设置在柱后,但需在面向车道侧,设置明显的永久指示标识;
3.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取用和开启的位置;
十、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屋顶仅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答:1.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设置;
2.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合用的机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十一、多层住宅在入户大堂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由1~2层之间的楼梯休息平台的消火栓保护,此种做法是否可行?
答:多层住宅首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其它楼层(不包含跃层)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且应满足每个楼层有对应的消火栓保护。
十二、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防控制中心(室)设置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答:消防控制中心(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但应设置灭火器,且应有两股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
十三、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设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答:储油间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与柴油发电机房一致。
十四、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宾馆、公寓、宿舍或超高层住宅项目的阳台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答:宿舍套内未设置喷头时,其阳台可不设置喷头;其它情况均须设置喷头。
十五、建筑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外廊(外走道)、连廊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答:1.除首层外,外廊(外走道)应设置喷头;
2.满足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之间的连廊不具备其他使用功能、两端设有防火门且两侧开敞时,可不设置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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